国务院:五大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

2016-02-18 09:06 · 李亦奇

2016年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15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并确定五大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之前存在争议的兼职问题,会议确定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2016年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15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并确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再次强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二是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要按程序公示。

三是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四是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

五是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加快向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国务院图解五大政策

亮点:科技人员可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昨日的常务会议给科技人员发放了政策“大礼包”,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绩效考评等多项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之前存在争议的兼职问题,会议表示,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回顾:关于科技创新,国务院做了哪些部署?

2015年5月7日,李克强在中科院考察时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起为广大科技人员施展才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要坚守老一辈科学家的求真精神,形成奖掖后进的创新文化,不为名利所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坐得住、钻得进、研得深,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在创新发展和全球竞争中争做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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